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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物陈列所的成立与民初中国画(上)

作者:收藏爱好者 2016-05-30 15: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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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博物馆向公众开放原先“秘不示人”、“深藏内府”的古代绘画作品,是促使民初中国画背离晩清“正统派”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其中,古物陈列所则是此中最具代表性的机构。本文根据新史料,驳析了一些关于古物陈列所的错误认识,系统梳理古物陈列所的成立过程及其缘由,并以此为基础进而探讨了古物陈列所成立与民初中国画的关系。

  一

  陈师曾于《清代花卉之派别》中曾言:“花卉源流,肇自宋代。宋时最有名者……称为黄徐二派。文华殿所见滕昌祐、吴元瑜、倪涛、韩佑辈,皆其宗派之流裔也……由宋至元明,画花卉者皆不出此二派……恽南田虽为徐氏没骨画,其实与熙不同,观夫文华殿二人所列之画,一比便知”[1]。陈氏身出名门,为民初画坛领袖,提倡文人画,反对将文人画视作丑怪荒率——“旷观古今文人之画,其格局何等谨严、意匠何等精密、下笔何等矜慎、立论何等幽微、学养何等深醇,岂粗心浮气轻妄之辈所能望其肩背哉!”[2]。陈氏之论对应“美术革命”,于是时成一家之言。然,本文意非讨论陈氏之主张,而更在意陈氏何出此论?当然,“文人画理论”的兴起,有着当时较为复杂的社会原因,其中缘由并非本文所能一一明辨。但,从陈氏“旷观”二字揣摩:陈氏画论并非空想臆断,而是建立在对绘画实物广泛接触的基础之上。

  陈师曾非常清楚——绘画是物质性的审美表现,没有对实物的切身感受,结论定然难以取服。故而他在结论之前,一定要加上一个前提——“旷观古今文人之画”。而作为后学,复观其文,不禁发问:“陈师曾能否做到‘旷观’?”师曾虽为世家子弟,然陈氏终非藏家之最者,即便家藏甚丰,亦难全面。那么陈师曾又能“旷观”于何处?应该说,传统文人雅集性质的聚会、展览是为一途[3],然此类活动随机而松散,多为笔会创作,虽有获观私人藏品的机会,却绝难系统而全面;图书出版亦为一途,然是时照相、印刷尚处发展之初期,无论出版的数量,抑或质量都无法满足“旷观”之需。那么,除此之外,陈师曾还有什么途径来实现他的“旷观”?笔者认为,《清代花卉之派别》中透露的一点信息——“文华殿所见……”值得我们关注。从其论述看,“文华殿”展示的作品不仅全面,而且系统。也正因此,陈师曾才会果敢判断——“观夫文华殿二人所列之画,一比便知”。就行文语气判断,陈师曾态度之坚定很大程度上源于“文华殿”的展品。

  文华殿为故宫古建,位处故宫外朝之东华门内,始建于明[4]。辛亥后清室让出外朝,1913年10月袁世凯曾于此殿举行正式总统履任礼[5]。其后,文华殿归属内务部古物陈列所,用于文物存放[6]。1915年6月至1916年10月,文华殿又被改建为陈列室,用于展示文物 [7]。陈师曾所谓“文华殿”当指此后作为陈列室的文华殿,是古物陈列所展览文物的重要场所,其中系统的书画展览对陈师曾这样的民初中国画画家产生了重要影响。诚如有论者言及:“武英、文华两殿被规划为展览会场,……这些质量具佳的历代古画,长久以来只能深藏内府,一般人不得而见,如今公开呈现在大众眼前,可以说是一部具体而微的中国绘画史。人们(特别是画家们)得以据此建构或印证他们对于中国画史的看法。而一些思欲在古法传统的基础上求取创新的传统派画家们,也可籍此获取一些可资参考的路径”[8]。从某种角度上看,此论甚为恰当。类似 “文华殿” 这样的展览,在当时系统开放古代绘画资源,对民初中国画的风格转变影响甚大。但遗憾的是今日学界对此并未有足够的重视,对“文华殿”——古物陈列所的研究亦多人云亦云。甚至对它的成立过程也多有含混之处,据段勇先生统计,时下对古物陈列所错误或不准确的描述多达18种[9]。究其缘由,当因1925年10月故宫博物院成立后,古物陈列所的影响日渐减弱,直至1945年被并入故宫博物院,更是逐渐消失于人们视野,以至模糊甚而忘却。#p#分页标题#e#

  二

  一般而言,现在学术界对古物陈列所较为统一的看法是:1913年朱启钤任内务部总长后,由金城提议设立古物陈列所。该议于1913年12月被接受,并于次年2月成立。但据笔者查阅的一些材料来看,此说颇有可商之处。朱启钤入阁内务部,当为1913年8、9月间熊希龄组阁之际。据《申报》1913年9月21日报道“内务总长朱启钤已于昨日视事,当对于各部员宣言”[10],朱氏应于1913年9月20日左右正式出任内务部总长。如此而论,古物陈列所成立之提议应为1913年9月后的事。然据笔者考察,民国之初,因内务部礼俗司职能涉及“保存古物事项”,内务部曾于1912年10月1日上呈《内务部为筹设古物保存所致大总统呈》并提议:“拟请照司所拟,于京师设立古物保存所一处,另拟详章,派员经理。”[11]。该文件被编入“内务部设立古物陈列所有关文件”中,因名称问题而被很多学者忽略[12]。少数注意到这条史料的学者,也仅将它视作一个案头尚未实施的文件。如段勇先生判断:“可见,当时还只是着眼于建立一个‘古物保存所’,以收藏为主。但后来的决定却是成立‘古物陈列所’,以展示为主”[13];李顺霖先生则认为“这便是‘古物陈列所’成立的最早契机”[14]。由此可推,这一“古物保存所”成立的提议因缺乏后继史料,而被认为只是一纸空文。但有资料显示,1912年的这份关于成立“古物保存所”的提议并非空头文件。《申报》1913年9月5日刊登了一则消息如下:

  内务部以林艺试验场占用天坛,随处作践,昨日具呈大总统,请令知农林部另行迁地……本部迭据古物保存所学务员报告,有农林部试验场多人在天坛垦地种植并畜牛马多只,羊数百头,侵入二道坛门以内,并将祈年殿旁地鸠工垦辟等语。……广利二门前由古(物)保存所派人钉闭,亦经该场人私行毁启……情事与古物保存所报告相符。……按公布参议院议决内务部官制,凡关祠庙保存古迹事项,均归权限责任之内,兹农林部占用天坛,自由行动,几致无从办理。况天坛已决定为礼堂公园,已在筹备,而林艺牧畜之肥料、矢溺于公园,有碍卫生于典礼,更嫌秽亵本部执掌所在。未敢放弃理合,呈明大总统鉴核令知农林部另行迁地办理,以清权限而专责成,谨呈[15]。

  从该消息发表时间及行文所指出的时间推算,此事呈报大总统的时间应为9月初,而报道显示了这样的信息:古物保存所于1913年9月之前即已存在,并已承担了保存古物的责任——派人钉闭广利二门,以保护祈年殿。同时,该所具有古物保护或研究的专职人员——学务员[16],其位置应在天坛附近。由此看来,1912年10月1日内务部关于“古物保存所”的建议应早于1913年9月之前就落实了。另1915年制印的北京附近标准1:250000地形图,明确于先农坛内标识古物保存所。此图虽印于1915年,但却是测绘局1913年实测、描绘的,图式“据民国二年所订之地形原图图式”[17]。图中先农坛位于天坛之西侧不远处,与前述报道吻合,说明了“古物保存所”存在的确切性。

  就时间而言,这个早于1913年9月之前就已存在的隶属内务部的“古物保存所”与1913年9月20日才赴任内务部的朱启钤,并无太大关系。它应是1912年10月1日内务部呈文落实的结果。那么,它与1913年12月内务部下令筹设[18],并于1914年2月成立的“古物陈列所”有着怎样的关系?两者名称稍有差异,一为保存,一为陈列,正如前注所引,有学者认为两者性质上有所差异。然,名称只是一种提法,与实际功能有时并不完全统一。也即虽为保存,亦可能陈列并展示。《申报》1912年12月27日一则简短电讯,向我们透露了一些颇具价值的信息。其文为“京师设古物陈列所于先农祠,自元旦起纵览十日”[19]。消息中的先农祠即为先农坛,地点与前述材料吻合,但它的名称却又变成了“古物陈列所”,且于1913年1月1日起就正式开放十日。或许,这里名称上的混淆可能源于报纸报道时的失真,但这一现象却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时人对“古物保存”与“古物陈列”在概念使用上并未如我们今天一样的理性。故而,两者的名称不存在决然的区分,其功能亦然。那么我们今天一味追究“古物保存”与“古物陈列”的名称差别,意义并不大。如果抛去名称上的差异,两者究竟应是什么关系呢?就逻辑分析而言,两者同属内务部礼俗司,其功能性质虽各有侧重,然亦大体相似。且“古物陈列所”成立后,先农坛亦被改建为公园[20],时间上存在着前后相继的关系,似不应是两个没有关联的重复性机构。且朱启钤充任内务部总长时,正值熊希龄内阁财政艰难之际。朱氏上台后即欲在内务部进行机关裁并,其中主管古物保存的礼俗司就在被裁行列,这在当时曾引发内务部的大恐慌[21]。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于已有的“古物保存所”之外,另设一处功能、性质相似的“古物陈列所”,似乎于情于理都难以成立。据此,笔者认为1913年9月之前的“古物保存所”即为后来“古物陈列所”的前身。#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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