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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价格鉴证瓶颈亟待突破

作者:收藏爱好者 2016-05-30 12:00:00
审理此案的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年前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为此,法院委托南京鼓楼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证。他表示,该鉴定机构属于价格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属于注册价格鉴定师。

  艺术品的价格评估是当前艺术市场的一大难题。年前在南京建邺区法院的一桩诉讼案中,作为司法鉴证的价格评估结论在法庭上引发争议,表明艺术市场的健康发展呼唤突破艺术品价格评估的瓶颈。

  适用标准为何?

  本报2011年8月曾报道过一桩艺术品所有权纠纷案,即原告丁蔚文、陆挺要求确认陈钟咏与赵卿之间关于王翚《仿古山水册》(10开,详见 2011年8月14日)的买卖行为无效一案,日前又有新发展。审理此案的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年前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记者在旁听中获悉,原告的诉求之一,是力图证明这件山水册价值不菲,而被告二陈钟咏在2008年6月故意压低作品价格以310万元购买这件作品。为此,法院委托南京鼓楼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证。该中心的结论是山水册在2008年6月价值为586万元。而这个结论,成为原被告双方辩论的焦点之一。被告方的代理人律师刘建华认为,该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所鉴定的价格远远偏离市场价格,不足以作为价格认定依据。

  他首先认为该价格鉴定采用的市场零售价格标准不适用于艺术品的价格认定。他指出,这件山水册是一件法律上所谓的“特定物”,而且是特定的唯一的一件古代书画,不是到处都有的种类物,根本就不存在市场零售的可能性,也不可能有同种类在市场上零售的山水册。没有参照物怎么能够采用市场零售标准进行鉴定?该中心采用市场零售价格标准,所采用的鉴定方法本身就存在极大的矛盾之处。

  应采用市场比较法

  对稀缺性的唯一的艺术品如何进行价格鉴定?刘建华比照其他司法案例,提出应该采用市场比较法,也就是参考市场价格来进行艺术品的价格鉴证。他向法庭提供了他的当事人陈钟咏从知名艺术品网站“爱藏网”搜集整理的2008年6月前后的19条王翚作品拍卖纪录,认为当时的数据表明,所统计的王翚所有的作品的成交价格都远低于310万元。因此,陈钟咏与赵卿之间买卖山水册的价格是合理的。此外,他还指出已经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杭州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证明在2008年秋拍时,该山水册估价350万元但最后流拍。

  刘建华还指出,价格中心在价格鉴证技术报告提到:“接受委托后,价格鉴证人员查阅了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和证据,开展了对王翚书画市场的调查”等等。但同时又承认未就西泠拍卖公司提供的证明进行调查。他认为这是涉案山水册在2008年唯一一次在公开的拍卖市场拍卖出售的机会,鉴定机构应当到西泠印社进行调查核实,怎么能不对这个唯一一次出现的情况进行调查,就盲目听从几个不具名没有鉴定资格证书的人的估价意见而下结论了呢?

  谁有资格进行鉴定?

  刘建华在庭审中还指出,该鉴证报告的另一个问题,是南京建邺区法院所委托的南京鼓楼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不是进行艺术品价格鉴证的合适机构。他表示,该鉴定机构属于价格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属于注册价格鉴定师。但他们没有任何文物鉴定的资质,在鉴定过程中不能独立自主进行鉴定,也没有能力对涉案山水册进行独立鉴定,鉴定时不得不聘请几个没有姓名的所谓专家,帮助鉴定师进行估价,这说明该鉴定机构和鉴定师均没有能力鉴定涉案山水册。

  他又指出,这几个不具名的所谓专家显然没有价格鉴定的资格证书,甚至连普通物品估价资质证书都没有。因此,他认为由这几个没有鉴定和估价资质证书的人、而且还没有姓名的人出具的估价鉴定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他强调,让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请一些没有鉴定资格的专家做鉴定,“等于由有资格的建筑商把重大基建项目转包给无资质的工程队,显然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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